案例一:
李小姐近期很苦闷,因为她雇请的钟点工在收拾房间的时候不慎从椅子上跌落,摔断了胳膊,结果活儿不但要李小姐自己干,还花了好几千元为钟点工治病。因此,心有余悸的李小姐声称"以后再也不敢请钟点工了"。
其实,像李小姐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。早在2004年,上海徐汇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上海首起保姆意外死亡案。案件中,死者在工作时被雇主家的碎玻璃刺伤,她隐瞒了自己的伤势未接受及时治疗,最终失血过多死亡。
法院审理认为,死者作为被告雇佣的家政服务员,其身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确认的雇员,故死者在工作场所因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了意外伤害并死亡,身为雇主的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。所以,即使雇主已经提醒保姆去医院治疗,仍需要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案例二:
钟点工小李在擦洗雇主朱女士家的窗玻璃时,不慎从二楼摔至一楼,造成脑震荡,肋骨骨折以及尾椎脱位,总共花费了9800元医疗费,这笔数目不小的医疗费先由朱女士垫付,而最后全部由保险公司买单。
"多亏当时花了30元买了一份家政险!"拿到这笔赔款后,朱女士不禁暗自庆幸,她和家政服务工小李作为共同受益者,深切地感受到了家政保险给她们带来的好处...